盐城师范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9/1210:31:48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强化学校预算执行力,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盐城师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法对学校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条 预算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三)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四)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第五条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是否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各项预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三)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四)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第六条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及其他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是否存在超计划开支、虚列支出和以领代报等问题;
(二)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三)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第七条 预算执行结果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合理、合法;
第八条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应依据下列资料:
(一)有关预算编制管理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二)学校审查批准的预算;
(三)预算调整方案及批准文件,预算管理台帐等;
(四)被审年度的会计凭证、帐册、会计报表等;
(五)被审年度编制的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分析报告;
(六)与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审计处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事中和事终审计时,应当按照《盐城师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