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9/1210:32:13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规范固定资产审计工作,根据《盐城师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中所规定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法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其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四条 实施固定资产审计,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事业性或企业性,确定审计的重点、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有效。
(二)是否建立固定资产的增减可行性论证、审批、检查、鉴定、考核、盘点及清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新增固定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列入计划,是否合理、合法,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
第七条减少固定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手续是否完备,作价是否合理,残值变价收入是否如实入帐;
(二)投资转出或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经过资产评估,作价是否合理,帐务处理是否合规;
(三)盘亏固定资产是否属实,盘亏原因是否真实,帐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八条 结存固定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核查固定资产的实存,审查帐、卡、物是否相符,核实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
(二)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三)核定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审查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及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是合规。
第九条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分析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的效益指标;
(二)分析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构成是否科学、合理。
第十条实施固定资产审计,应当采取实地核查固定资产,确认会计资料中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确认固定资产增减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规范。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审计按照《盐城师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